今年19岁的小郑,在沛县龙固镇一家编织袋厂打工,未签劳动合同。9月底,其母亲在龙固镇看望她期间,到厂里帮忙干活,右手手指不幸被机器绞伤,导致食指失去一个骨节。10月20日,小郑向本报热线咨询,想了解该种情况造成的伤害是否算工伤,能否获得赔偿?
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李科长介绍,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存在劳动关系。该编织袋厂与小郑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其母亲只是看望女儿时帮忙干活,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波认为,小郑的母亲与小郑工作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其母为小郑义务帮工,受益人是小郑,发生事故后,受益人应承担责任。但其母在义务帮工时,给工厂老板创造了一定的价值,出于人道精神,该厂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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