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个朋友给一板材公司老板打工一年多了,一天下雨,老板要他和另外几个人上房顶补漏,结果不慎摔了下来。当时送到了医院,老板给垫付了11万的医疗费用,但是现在这个朋友已经下身瘫痪了。老板还应该赔偿吗?还赔偿多少?没有签订合同,可不可以做工伤鉴定?
回答:
员工在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受伤一般可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搜集相关证据进行工伤鉴定。在拿到工伤等级鉴定文书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详细计算对方应赔偿的总数额,如果对方垫付的款项不足支付相关费用,受伤的当事人可进一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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