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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报告会致伤应认定为工伤吗?

2008-11-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报告会致伤应认定为工伤吗?

  2004年7月4日下午轻工公司在本公司礼堂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先进事迹报告会,就在与会干部职工为先进人物事迹感动鼓掌时,突然听到一声惨叫,礼堂房顶上吊扇掉下,正好砸在临时工李辉头上,鲜血直流,经当地医院救治后,到省医院检查,诊断为颅骨骨折,脑损伤。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李辉向单位提出要求认定为工伤,而公司以李辉受伤不是从事本单位生产工作为由,不同意按工伤处理。

  问:该单位这种做法对吗?

  答:单位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该给李辉办理有关工伤认定的手续。

  李辉参加单位组织的先进事迹报告会,视为李辉参加单位安排的工作。李辉在听取报告的过程中被礼堂的吊扇掉下砸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