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内不慎摔倒、划破手指,申请工伤赔偿当然无可厚非,但为了抢生意与人打架受了伤,又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呢?成都一家餐馆的小工刘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惑。刘某的职责是招揽生意,8月8日晚,他与竞争对手因为招揽客人打了起来,肝脏被刺伤。昨日,刘某向青羊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东家赔偿损失,但因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且还需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此法院没有受理此案。
律师说法:能否认定工伤有待警方说法
观点一:刘某的行为能够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刘某是为了给自己的店招揽生意,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观点二:刘某在与周某发生争执的过程中也殴打了对方,如果其行为被警方认定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造成的伤亡应不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