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公司先进 爬山摔伤
小周几次跳槽后,终于如愿以偿进入一家大公司工作。作为一名普通上班族,小周看重的就是薪酬待遇和单位的福利。大公司福利好,每到过年过节不但发不少吃的用的,还在春秋季节组织业绩好的员工外出旅游。
小周新到公司自然积极表现,半年后工作业绩一路飘红。公司秋季福利旅游的名单中果然有了小周的名字。入选后,小周很是兴奋,然而,不巧的是,旅游的日子快到了,小周却患上了重感冒。第一次跟单位同事一起旅游,而且入选机会又很难得,小周实在不想放弃。收拾行囊的那天,虽然小周发起了高烧,但还是兴奋得几乎一夜都没睡着,早晨匆匆吃了片退烧药就坐上了旅游的长途车。经过几个小时的旅途颠簸,小周感觉有些晕车,再加上感冒症状,更是不舒服。然而,来到山脚下,小周还是勉强跟同事们一起往山上爬。
一群人走走停停,身体一直难受的小周很快落在了后面。眼看天色不早,小周只好打起精神继续往前走。山势陡峭,山风一吹,小周感到很冷,一时头晕目眩从狭窄的台阶上摔了下去。当同事们找到小周时,发现他已经痛得脸色发白,豆大的汗珠顺着脸一个劲儿往下淌。小周被送进医院后,医生检查后诊断:小周的右腿骨折,左脚和身上也有多处软组织挫伤。要想复原,最少得休息三四个月。
手术之后,公司领导来慰问小周的同时,也明确告诉他,由于小周是因为旅游受伤,而不是工作期间受伤,他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也不能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小周一听,感到非常气愤。因为他觉得,自己之所以参加这次登山旅游,完全是因为这是公司组织的一项活动,而且自己当时还在病中,如果单位没有组织旅游,自己肯定不会带病爬山还摔断腿。因此,自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点拨•
这次旅游,是公司的一种福利待遇,并不是单位组织的必须参加的文体活动,因此小周并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而旅游活动也不涉及工作内容。小周受伤是因为自己勉强登山因不慎导致摔伤,所以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故事二:假期实习 痛失手指
十七岁的倩倩是一家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将来毕业后会从事餐饮业服务。暑假到了,学校宣布学生可以到学校的关系单位——鑫银大酒店参加实习,以便将来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工作。学校和鑫银大酒店是多年的关系户,不少毕业生由于实习期间表现优异,毕业后就留在酒店当员工。能锻炼自己还能寻找机会,倩倩很高兴地和同学们一起到酒店实习。虽然没有办任何手续,但倩倩和同学们都不在意,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再说这么多届的学哥学姐们不都是这么过来的?
到酒店的第二天,倩倩就被分配到了酒店的后厨部门。后厨各种设备多,各种规章制度“讲究”也不少,起初,酒店还有一些正式员工抽空“带”倩倩他们,教给实习生们一些基本的操作规程,然而,由于工作繁忙,“师傅”们很快就失去了照顾他们的耐心和精力。大多数时间,倩倩的“师傅”们无暇顾及这批实习生,只是告诉他们危险的机器别多碰。倩倩只能靠自己多听多看,在旁边悄悄“偷艺”。
这天,后厨的面条用完了,倩倩赶紧上前操作压面机做面条。按照步骤,倩倩打开了压面机,可是和往常不一样,压面机没有开始转动吐出面条。感到奇怪的倩倩将面往里压了压,还是没动静,仔细一看原来是电源插头松了。倩倩伸手去推插头,却忘记了自己的另一只手还在压面机中。结果突然转动起来的压面机让倩倩痛得发出了一声惨叫。
倩倩永远失去了右手的拇指。酒店给倩倩垫付了急救时的1千元医药费后,就对倩倩再也不闻不问了。倩倩家长找到酒店索赔,说倩倩受的是工伤,应该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可是酒店方面却说,倩倩是在校学生,根本不是酒店员工,再说她在酒店后厨净添乱也没帮上忙,不可能是工伤。倩倩家一怒之下,将学校和酒店告上了法庭,要给倩倩讨个公道。
•法律点拨•
由于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倩倩和酒店双方也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在工伤保险范畴内,所以倩倩的伤不属于工伤,也不能进行伤残鉴定。学生与使用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合同纠纷不适用《劳动法》调整,而应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来调整。倩倩的伤是在为酒店工作的情况下形成的,企业作为倩倩劳动行为的受益者,应当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责任。至于倩倩所在的学校,由于对实习的学生疏于管理,任由倩倩独自操作危险的机器,发生事故也应当赔偿。因此,法院判决学校和酒店各赔偿倩倩3万元。
故事三:打工儿子 一去不回
魏大宝是老魏夫妻的独生儿子,当魏大宝告诉老两口自己要上大城市打工闯出路的时候,老魏夫妻心里是一百二十个舍不得。然而儿子主意已定,老魏夫妻只好含泪给儿子揣上了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将儿子送上了火车。
没过多久,魏大宝就告诉父母,自己在一家快递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已经基本安顿下来了。虽然儿子这么说,但老魏夫妇还是不放心,特意进城找到儿子,亲眼看到儿子每天上班下班,虽然辛苦一些,但活得挺开心这才互相搀扶着回了村子。
虽然魏大宝总说手头紧张,时常还要父母寄钱接济他,但他却死也不肯回家务农。魏大宝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城市里面机会多,说不定什么时候一个大好机会就落在头上,让自己一跃成为风光无限的人上人,到时候就能把老爹老娘接来享福。所以,在老魏夫妻眼中,魏大宝还是个孝顺的孩子。特别是他进城打工后每个月都要往家里打一个电话,更是成为老两口的期盼。然而,当老魏夫妻正嘀咕儿子魏大宝已经两个多月没有来电话时,却接到了魏大宝所在的快递公司打来的电话。魏大宝的同事说,两个月前的一天,魏大宝拿着客户快递的东西出门就不见了。似乎有人看到魏大宝跟一个最近一直和他走得挺近的老乡离开了公司。快递的东西值不少钱,客户没有收到,找到快递公司,公司却再也找不到魏大宝了,只好辗转找到魏大宝家里的电话问个究竟。听到儿子失踪的消息,老魏夫妇腿一软双双瘫倒在地上。儿子压根儿也没回家啊!茫茫人海,他能上哪里去了呢?老魏夫妇连忙报了案。然而,由于没有什么线索,魏大宝失踪的事情,就这样成了一桩悬案。魏大宝被宣告失踪。
客户价值不菲的东西丢了,快递公司赔了一笔钱。然而,更令快递公司负责人头疼的是,老魏夫妻非要管公司要人,说儿子是给公司打工才丢了的,让公司交出人来。然而,魏大宝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从此再也没有一丁点儿音讯。
四年之后,老魏夫妻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魏大宝死亡。随后,悲痛欲绝的老两口向快递公司要求认定魏大宝为工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死亡的各项费用。
然而,快递公司却表示,魏大宝的失踪疑点重重,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点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果不能证明魏大宝因工外出期间是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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