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经常被公司派到客户单位维修设备。上个月,我在出差途中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发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我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我在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能否要求公司来承担?
律师:李先生所在公司应该承担其所提及的相应费用。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李先生所在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先生有权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次,公司应承担因申请工伤认定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如果公司拒绝承担有关费用,李先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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