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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有望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2009-03-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正是因为工伤认定存在的争议引发了大量的诉讼,司法界人士认为,工伤认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工伤保险条例》。而据介绍,近日举办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专家论证会,已经形成了部分完善的建议。

  建议一:将实习生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不能把实习单纯地看作是实习生的个人学业。实习生是国家的后备劳动力资源,通过对受伤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等于给国家增加了劳动力后备资源。因此,应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看待是否应该给实习生提供工伤保障的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实习生纳入到工伤保障范畴。

  建议二:进一步明确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适用条件

  建议将机动车明确界定为机械动力驱动的车辆。此外,电动车虽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属于机动车,但其对处于上下班途中职工的安全威胁并不比汽车、摩托车小。把它引起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排除在工伤事故范围之外,不利于对劳动者进行权利保障。

  建议三:完善职业病的确认方式

  我国法律法规目前确认职业病的种类采取的是列举方式,这种方式不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比如一位液化气公司的送货员,经常要搬运液化气钢瓶上、下楼,日积月累,膝盖软骨组织严重磨损,导致行动不便。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一病变系工作原因所引起,但就因为这一病变不在职业病目录内,就无法对其予以认定。建议对现有职业病的确认方式进行改革,明确规定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器质性病变都是职业病。通过这一概括性条款界定职业病的范围,并适当扩大职业病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