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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未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领取吗?

2009-04-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答:一位电工,在工作时从电线杆上摔下,头部受伤,成为植物人。事故发生在2003年12月份。2004年6月认定为工伤后,7月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年底死亡。死亡前未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他死亡后,其亲属找用人单位要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说人已经死了,不能领了。是这样吗?

  答:这种说法不对。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的24个月工资。只要工伤职工符合享受这一待遇的条件,待遇支付主体(无论是社保机构,还是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支付这一待遇。这是死者生前享受的对产权利,其死亡后,该财产权利转化为死者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享有。

  虽然死者的继承人享有这一权利,但并不是任何时候其都可以向待遇支付主体主张这一权利的,如果超过了时效,法律就不予保护了。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财产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死者的继承人于2005年1月1日向待遇支付主体主张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支付主体拒绝支付这一待遇,则此时继承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其应当在2年内(2006年12月底前)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待遇支付主体支付待遇。

  只有在该职工死亡,其没有继承人,也没有指定享受这一待遇的人的情况下,待遇支付主体才无需支付该待遇,准确地讲是无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