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职工1988年退休。2004年8月被确诊为职业病,2005年被鉴定为伤残4级。他能否要求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很多职业病具有潜伏期,在间隔职业病危害接触若干年以后才显现出来,是很常见的。
根据法律适用原则,本案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这意味着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工伤人员就有权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已经退休的人员和没有退休的人员相比,已经享受养老金待遇,长期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因此不能享受同一性质的伤残津贴。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是可以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