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单位职工,在下班途中看到单位的车在上坡时无法上坡而有溜车的危险,上前帮忙推车,不幸被车砸伤。其能否视同工伤?是否需要考虑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因素?
答:用人单位的财产属于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在该财产出现毁损等危险时,职工挺身而出,予以保护,应认为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而受伤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视同工伤。
该项视同工伤,不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也不考虑工作原因等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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