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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旅游发生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2009-04-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某公司组织员工集体外出旅游,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在返回途中,公司租用的客车与一货车相撞,造成一职工重伤。该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该职工不应认定为工伤。从表象来看,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是集体活动。员工参加旅游是服从组织的安排。但问题题是,旅游不是一般公司(非旅游公司)的工作和业务,即使是公司的安排也不能成其为工作。旅游不属于工作,因此而受到的伤害不属于“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所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