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在校大学生,去年下半年在学校的安排下进入一家公司实习。其间在做公司委派的工作时伤了右手,落下九级伤残。因公司不给我享受工伤待遇,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仍在审理中。请问,在校学生实习时遭受工伤,能否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答: 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因此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学生到校外其他单位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为学校管理,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因此,实习学生即使是在为实习单位做工而受伤,依法也不能按规定获得工伤待遇。
实习生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此类事故可以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因此,你在实习期间遭受的伤害,依法不能按工伤事故来处理,可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处理,可诉请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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