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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单位洗澡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9-04-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李某是一医院的外科手术护士。按照该医院规定,每天要洗完澡回家。某日她在洗澡时,突然感到一阵头晕而摔倒,导致骨折。李某之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作为手术医生或护士,经常接触血迹等污物,很多含有细菌和病毒,如果不彻底清洗,让其携带这些污垢回家,显然不近情理,也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卫生和福利制度。因此一般医院都设有浴室,很多工作人员都要洗完澡回家。对手术护士而言,其洗完澡再回家,对维护其自身及家人的健康安全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应认为是与其本职工作有内在联系的,属于收尾性工作,李某因此而受到伤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下班洗澡”需要具体分析与工作的联系程度,不宜一概认为凡是下班后在单位内洗澡而受到伤害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对从事采矿、环卫等比较肮脏的工作,从事纺织等粉尘比较严重的工作,从事有毒有害等可能有损健康的工作,“下班洗澡”与本职工作联系紧密,可以说是必要的,因此而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与工作没有什么联系,如只是单位提供的一种福利,单位举办的服务产业,职工在下班后前往洗澡而受伤的,则不宜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