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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无证驾驶致伤,认定为工伤

2009-04-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周虹系物流公司女工,平时偶然会驾驶小货车,但没有取得驾驶证。2008年7月9日,因一名司机患病突然住院,而物流公司急需送一批货物到3公里外的一家商场,部门负责人未向领导请示,便私自让周虹驾车送货。途中,因遇危险处理不当,致使货车被毁,周虹重伤。物流公司认为周虹不属工伤,理由是部门负责人擅自派车,不能代表公司;周虹明知自己无驾驶证而驾车,是故意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也已经认定周虹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点评】尽管如此,周虹仍属工伤。关于工伤的认定,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个因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而周虹是在上班;“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空间,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送货无疑是物流公司的日常工作,去商场送货无疑也是物流公司的工作空间之一,周虹虽不是司机,但是部门负责人要她去的,属领导临时指派从事的工作,至于该负责人未向领导请示,只是物流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物流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负责人作出处罚,却不能否认该负责人已经临时指派的事实,也不能否认该负责人的指派是为了公司利益,是中层领导代表公司行驶职权。“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遭遇的事故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而本案交通事故正是发生在驾车这一“工作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