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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2009-05-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 

  李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职工,公司分别为所有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2005年11月的一天,李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此后不久,李某得到了保险公司3万元的赔偿金。伤好后,李某又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是公司却没有答应,并表示:李某这次受伤已经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再享受工伤保险赔偿。请问,李某可以在领取了商业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基础上,要求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吗?

  分析:

  可以在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基础上,再得到工伤保险赔偿。

  因为,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对象主要是针对伤者的医药费,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对象是工伤者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和待遇。二者在保险对象、实施目的、基金来源、管理体制、保障水平、实施方式上都不相同,不能互相取代。同时,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雇主可以为其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也可以不为其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法律都不干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只能算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而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规定的强制性保险,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这是无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职工上工伤保险将构成违法,会受到处罚。故用人单位即使为其职工上了商业保险还必须为其职工上工伤保险。

  因此,建筑公司的做法不正确,获得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并不影响自身再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其应该协助;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从而得到工伤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