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礼贵,四十多岁,是来自合川的农民工。2004年5月,他来到江北区金源时代购物广场B区工地打工。当年7月27日下午5时许,他来到工地附近等待领工资时,工友许某因工资结算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打成一团。陈礼贵前去围观,被人误伤。
由于该案迟迟未破,陈礼贵的医疗费用等无人买单。他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于是向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经过调查后,该局认定他不属于工伤。陈礼贵不服,于去年2月起诉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该认定。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礼贵虽然是在去领工资时受的伤,但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去年12月,该院做出了维持上述认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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