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去年9月,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因为年龄偏大,不符合招聘要求,我就借用了别人的身份证。现在,我遭遇工伤,单位以我借用别人身份证应聘工作为由,拒绝给付工伤赔偿,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即使员工借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只要跟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因用人单位未办理劳动保险,就应该负责赔偿员工因工伤所受到的损失。所以,你单位无权拿身份证说事,拒绝对你的工伤负责。但是你借用别人身份证应聘,本身就是不诚信也不合法的,你单位可追究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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