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7年8月20日上午,某炼油企业对其招录的人员举行情景考核,地点在单位办公楼内,范围是已经进入面试阶段的第二批面试人员。在考核过程中,面试人员王某因不熟悉环境,匆忙中撞在楼梯口的大镜子上,造成额角外伤。请问,王某的伤能认定工伤吗?
王月
王月小姐:
可以肯定的是,王某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因工作原因受伤产生的劳动保障关系。面试人员王某既然是在招工现场受的伤,那么恰恰证明其不是招录单位的工作人员,处在进入单位前的考核阶段,他与炼油厂之间就没有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王某的受到的事故伤害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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