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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加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2009-07-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张发家老人咨询,他的儿子在某单位做工作报表,由于白天工作做不完,就将报表拿回家加班做,在家加班时张老的儿子突然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张发家的儿子是否经过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将未完成的工作事项拿回家做很重要。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单位同意将未完成的工作事项拿回家做就可以提请工伤认定。否则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