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水:我爸在某公司工作。去年12月12日,我爸在工作中不幸受重伤,前不久才出院回家休养。现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公司上报他为工伤,说要他在家休养不上班了,将按规定给他相应的工伤待遇。请问,我爸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
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如果你爸被确认为工伤,属二级伤残,那么,他的工伤待遇除了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外,还应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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