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玉秀:去年6月初,我在下班回家路上遭遇车祸,受了重伤。肇事司机赔偿了相关损失。公司认为我不是工伤,一直不同意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做了伤残鉴定,并在日前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请问,我申请伤残鉴定及工伤认定的相关费用是否应由公司承担?
律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费和伤残鉴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如果你获得工伤认定,你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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