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白:
前不久,我哥值夜班到凌晨2时,然后和同事到夜市喝酒。可醉酒后仍坚持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跌落水沟骨折受伤,现仍在住院治疗。请问,我哥能否算作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并明确列举了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的相关情形。因此,只要符合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的条件,依法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而该条例16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哥在下夜班后与同事到夜市喝酒,这与本职工作无关,而且是自行喝醉酒后回家途中不慎跌伤,应属于“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