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铃:
我是一家工厂的门卫。上周二,我和多年不见的老朋友聚餐,大家一边喝酒一边聊天,这顿饭从中午吃到了晚上。当晚,醉酒的我从饭店直接到工厂值夜班。9时许,几个没有证件的小青年想进入厂区,我阻拦他们,双方由此发生打斗,我被打伤住院。事后,工厂以我醉酒伤人为由,拒绝认定我为工伤。请问,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也为了工作受伤,为何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虽然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的原因受伤,但因你醉酒后伤人,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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