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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被注销职工向谁索取工伤待遇?

2009-07-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公 明:我在一家股份制的汽车修理厂工作多年,可厂里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工伤保险。去年3月,我在修车时被砸成重伤,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回家疗养,经认定为工伤,但厂里却不按规定支付我工伤待遇。最近,修理厂因收购赃车被依法注销,厂长也被追究刑事责任。请问,我的工伤待遇如何解决?

    律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你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因汽修厂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你的工伤待遇应由修理厂负责。现在工厂被注销了,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3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汽修厂的股东应承担赔偿你的工伤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