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辉:
周某是个体建筑老板(有建筑资质),他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包了某建设工程,雇我爸等人做建筑工。3月25日早上,我爸在工地做工时,不小心从楼上摔下地,造成骨折(重伤),现仍在医院治疗中,已花费4万多元。周某的建筑公司并没有给雇用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请问,我爸被摔成重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具体该如何申请?
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条规定:“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者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及聘用人员(含农民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周某的建筑公司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应独立承担用工产生的法律后果。该公司承包某建设工程,雇用你爸等民工,应按规定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以确保民工发生工伤后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该公司没有给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此发生的工伤赔偿应由该公司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你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而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不为你爸申请工伤认定,你爸可在出院后自行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上一篇:发包经营发生工伤事故如何担责?
下一篇:未签合同受工伤厂家是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