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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员增效能否精简工伤职工?

2009-07-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得 力:

    我是一名矿工,在一次生产事故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事故后矿上进行整顿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更新,对生产技术进行改进。现因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矿里要减员增效。听说我这样的因伤赋闲者将被列为第一批精简对象。请问,如果企业将我裁员是否违法?

  律师:

    企业裁员即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与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你因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六级,单位裁员时不能将你列为裁员对象,否则属违法行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见,除非你提出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矿里不能将你裁掉。要是你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矿里应当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