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某公司职工李某陪同单位领导参加一个会议。会议结束之后,李某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吃饭之前约十分钟,李某突感不适,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高血压导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6小时后死亡。请问李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一般来讲,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但为了突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体现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立法上将符合一定条件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李某在工作时间接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属从事与单位利益有关的工作,因此,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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