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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顶替他人工作,受伤算不算工伤?

2009-08-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邱女士的丈夫是一名清洁工。半年前,由于丈夫突然生病无法上班,邱女士不得不前往丈夫所在的公司为其请病假。

  当时,丈夫的同事告诉邱女士,她丈夫当月已请过事假且超出了休假天数,如果再继续请病假,根据公司的规定将被扣去双倍工资。邱女士思前想后,决定暂时顶替丈夫的岗位,但她叮嘱丈夫的同事千万别把这事告诉公司。不料,在顶替丈夫上班期间,邱女士在一次打扫办公室时不慎跌倒,落下六级伤残。事后,邱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为丈夫任职的公司工作时受的伤,因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但公司表示,私自顶替丈夫工作的邱女士只是员工家属,不属于公司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

  说法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损伤或患职业病等伤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伤残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依法具有人身属性,不能替代。因此,邱女士私自顶替丈夫上班,只表明她为有关公司付出了劳动,但她并不能由此取代丈夫成为该公司的员工。故本案例中的邱女士依法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所以,邱女士可要求公司遵循公平原则对她作出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