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2008年11月25日,我单位一职工管某中午去单位食堂打饭,不小心滑倒在地,左臂骨折。现管某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去食堂打饭与工作无关,打饭时滑倒受伤是否由单位为高某申请工伤认定?
答复: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管某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尽管贵单位职工管某的受伤是发生在去食堂打饭中,但食堂也是贵单位工作场所的一部分,应被视作工作场所的延伸,而吃午饭是职工正常的生理需求,并非与工作无关。因此,管某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由贵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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