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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造成的腰椎间盘突出复发能否按工伤处理?

2009-10-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王奉山:我单位职工钱某几年前曾因工作中用力过猛,扭伤腰部,造成腰椎间盘突出,已经按照工伤处理。2008年11月26日,钱某又一次在工作中腰部扭伤,医生诊断仍为腰椎间盘突出。请问:这次受伤还是按照工伤处理吗?

  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按照规定,工伤认定应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几个要素。贵单位职工钱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剩下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就在于能否确定他的腰椎间盘突出是因工作中受伤所致,还是因病所致。如果是因病所致,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有因伤所致,才能认定为工伤。建议贵单位将钱某的腰椎间盘突出诊断,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伤与病的诊断结论,再根据结论,确定是否向贵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