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接待客人醉酒惹出车祸能否定为工伤?

2009-10-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龙应中:我朋友李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主管。今年8月5日中午,李某受领导指派接待客人吃饭。下午近4时,喝醉酒的李某驾驶摩托车返回公司上班,途中被一辆货车撞伤,住院治疗了近1个月。请问,李某为公司办事出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的原因,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人身伤害。职工获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第16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朋友李某受领导指派在中午接待客人吃饭,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并在饭后上班时间返回公司上班。但他在醉酒后违反规定驾驶摩托车,导致发生车祸受伤,按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其受伤的医疗费等损失,由公司按内部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