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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原因上班打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2009-10-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张非:我于2004年5月15日到某化工厂工作。7月7日上午,我在工作期间与同事卫某因为一些问题发生矛盾,我动手将卫某打了一顿,致使卫某不能正常上班。7月8日下午,卫某的朋友张某来到我单位,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我的右手臂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张某伤人后逃逸。我于11月19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市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于2005年1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我系因私怨被他人砍伤,未认定我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可是我认为我之所以受到暴力伤害,是由于事发前1天的工作引起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我想问一下,我的这种想法有依据吗?

  律师:你好。我认为你的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确实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该规定中所谓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理解为他人因不服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可从你叙述的事实来看,你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但该暴力伤害与你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你与张某、卫某之间并不存在工作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就不存在张某因不服从原告工作管理而对你施以伤害的主观意愿。你之所以被加害者张某砍伤,起因是你与加害者张某的朋友卫某之间存在矛盾争执,可是你们的争执打闹也非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原因,由此可以认定,你受伤害的情形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不相符,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