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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扫卫生时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2009-10-3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2007年2月28日下午,某塑编厂职工王英梅临下班时,按照平日里车间的规定,去打扫车间内地面的卫生,可是没找到笤帚。当她发现相邻机床的机器下面有一把,伸手去取时,不慎被开动的机器绞伤,本人要求单位为其认定工伤。单位认为王英梅不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又不是干本职工作受的伤,本人说是找笤帚,但没有人能证明,因此不同意为她认定工伤。请问,单位的做法正确吗?

杨雯

  杨雯女士:

  本案的焦点在于两个问题,一是对收尾性工作是否认定为工作的界定,二是对于没有人能证明当事人主观想法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相关证据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收尾性工作是工作的一部分,这一点没有任何疑义。对于单位提出的“没有人能证明王英梅去别人机器下取笤帚”这一不同意认定工伤的理由,单位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但单位并没有提供出这种证据。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应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认定其为因公负伤。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