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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后回家途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2009-10-3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2007年11月25日下午16时50分下班时,某商贸公司财务科长徐某突然接到公司关于她的人事调动通知,并告之第二天上午上班后就交接账目,然后由公司派车送到公司下属商场报到上班。徐某当晚就留在办公室整理财务和个人物品,以便第二天就可以顺利完成交接工作。22时整理完毕后,徐某离开单位骑车回家,途中被突如其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请问,徐某的伤能认定工伤吗?

王磊

  王磊先生:

  徐某当晚留下整理的不单纯是私人物品,有第二天需要交接的财务账目、自己要带回家的私人物品与带到新单位的办公用品等,而这些工作是因工作的变动所必须完成的,也就是因工作原因需要做的事情。另外,徐某本人就是财务科长,她的上级已经通知她交接工作,由此任务带来的下一步工作由徐某自己安排,从徐某加班完成的内容与受领导指派这两方面来说,徐某是因公加班,而且遭受的是机动车事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徐某的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