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的公司组织大家去泰山旅游。在爬山过程中,董某在推挤中摔倒造成脚踝骨折,回京后住院治疗。
董某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是遭到拒绝。 董某可否要求工伤赔偿?
专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司组织的旅游,并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在此活动中发生意外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涉及生产经营活动时意外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如公司组织运动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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