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徐某是某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在公司上班已有4年多。2008年10月24日,正在上夜班的徐某突然感到一阵头晕,其实,他平时也偶有这样的现象,但这次头晕比较厉害,徐某怀疑与自己的工作有关。第二天,徐某请假到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建议休息3周。拿着病假条,徐某找到公司领导要求休息,公司同意了徐某的要求,但扣除了徐某病休期间的工资。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
丁思君
丁思君先生:
公司不支付徐某的病假工资是违法的。国家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定职工在患病期间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据此,徐某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即在有病需要休息时能够得到休息。同时,由所在公司发给病假工资,其病假工资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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