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私人箱包厂上班,月薪不高。入厂以后老板只是收了我200元钱作为押金,也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工作时左手的小拇指被裁布机的刀片割伤了。受伤后,工厂老板给了500元医药费,让我先去医院治疗。医生告诉我说:“手指里的肌腱、神经、血管都已被机器切断,所幸的是,指骨没有受伤。”经过手术治疗和一个月的休养,我受伤的手指差不多已经痊愈,对手指功能没造成太大的影响,实在是不幸中的万幸。可我现在担心像我这样的情形能做工伤认定吗?我看病借了老乡和亲戚很多钱,而老板只给了我500元医疗费,如果不算工伤,厂里不给报销的话,那我就无力偿还欠下的钱了。
答:若要认定职工为工伤,至少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你的情况还有一些特殊性,你在该企业上班并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是向老板交纳了200元钱作为押金。如果想要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认定你与企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被确认为雇佣劳动关系或是事实劳动关系后,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要认定工伤,就需要向劳动部门进行申报,如果申报后被确认为工伤,则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凭借鉴定出的结论才能计算出赔偿数额。建议你先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关系及工伤申报,如果确认为工伤,可依照劳动部门的要求,逐步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你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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