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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计算

2009-1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上,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