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照的员工驾驶机动车去为单位办事,在路上遇交通事故,致使同车的另一员工身亡,该员工之死是否属于工伤?记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工伤纠纷案,某公司因不服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把该局告上了昌平法院。
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通知书》认定:2009年3月25日,某公司职工李某乘坐同事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外出为单位办事。在行驶至昌平区安四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李某之死属工伤。
公司方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先在事实认定上有误,所谓李某外出为单位办事,只是李某之子的单方面说法。事实上,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张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直接导致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伤亡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肇事车辆及张某应当对于李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公司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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