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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工伤向谁追偿?

2009-1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

  操作失误机器划伤手

  两“老板”互相推责任

  刘乐去年年底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一名车床技术工,被公司委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也就是说,雇用刘乐的是劳务公司,可他工作的地方是别的工厂。近期,因操作失误,刘乐手指被机器划伤,需住院治疗。这时,劳务公司和工厂相互推诿,都认为对方应对本次事故负责。

  律师点评

  买没买工伤保险是关键

  情况一:买了保险社保赔

  刘乐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又被委派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劳务派遣。根据劳务派遣的实际情况,当刘乐发生了工伤后,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刘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若派遣单位不为刘乐申请工伤认定,刘乐也可在事故发生之后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情况二:没买两单位连带赔

  若派遣单位并未为刘乐购买工伤保险,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不仅派遣单位需要承担刘乐的工伤赔偿责任,用工单位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刘乐是在试用期阶段发生意外,也可享受相关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