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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脑出血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2009-11-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我父亲是辽宁某乡的村干部,有4年的高血压病史。

  1月17号早上7点半左右到村委会上班,进入村委会后大概在8点钟左右出现恶心呕吐,然后被送到附近的医院,经诊断是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脑干和小脑),然后下午转移到开发区医院,当天晚上就停止了呼吸,只有心跳,第2天死亡。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的为工伤的可能性是否存在?

  因为我觉得当天早上天气特别冷,特别容易发生心脑血管疾病,尤其对有高血压病的人。

  律师解答: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48小时之内。属于视为工伤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