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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非因工疾病单位应给予医疗期

2009-12-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毛亚燕:我公司有一位员工,当初招他入公司时并不知他患有“癫痫病”。近日,他突然发作,医生告知说这种病会不定期发作,情形严重的甚至导致死亡。请问,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这名员工的医疗费用,能否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律师:用人单位根据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规给予一定医疗期。此外,公司还应根据该员工的病况医学鉴定,按不能正常工作的鉴定解除劳动关系或调整工作岗位。《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