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半年前我经本地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募成为一名志愿者,参与维持交通秩序。其间,我被一辆轿车撞倒,导致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不仅花费了2万余元医疗费,还落下十级伤残。请问: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答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限于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而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并不属于“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此你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但这并不等于你只能“自食其果”,你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赔偿:一方面,你可以直接向造成你人身损害的轿车所有人主张赔偿;另一方面,鉴于你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在万一不能确定轿车所有人或其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你也可以要求志愿服务的组织者——交通管理部门赔偿或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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