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病请了5天假,请假期间因故回了一趟公司。不巧当时正缺人手,车间主任就给我派了一个活,不幸的是,我在干活时手受了伤,还很严重。我想享受工伤待遇,可公司说我在病假期,不能认定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法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或意外伤害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
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是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内受领导指派干活时受伤,虽然工作时尚在请病假期间,但你来到单位工作,即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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