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问题,现在还算不算是工伤啊?我同事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到了,公司不承认是工伤,现在我同事的医药费都成了问题。
律师回答: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同时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但是这只是意见稿,还没有颁布新的规定。
我国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严到宽的过程。由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并不是直接从事生产工作,因此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把它纳入工伤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机动车的增加,城市中上下班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为保障企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96年10月1日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将该条规定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问题相关法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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