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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工伤赔偿问题

2010-01-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提问:

  我的是公益性岗位(环卫工人),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伤保险整个公益性岗位市里一直没有解决,与08年9月份工作时候摔伤,造成腰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等长期疾病,现在不能劳动。对此情况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公益性岗位出现此情况,因为一直没有解决工伤保险问题,是否能享受工伤赔偿?

  2.签合同的单位负什么责任,责任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3.对工伤认定所需要的医院证明是否有限制,比如市级医院还是升级医院?

  4.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医疗费用,以后继续治疗的费用是否单位负责?

  5.合同期满,但是未到退休年龄,病没有好,用人单位是否继续负责?工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续签合同?

  6.退休后,病未痊愈,对于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是否继续负责?

  7.我咨询抚顺劳保局后,得知没有工伤保险不能办理工伤认定,此说法是否正确?

  由于公益性岗位是地区行的政府公益行为,某些问题还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请贵网站解答一下,提供一些解决的此类办法的有效途径,在此本人不胜感谢!

  律师: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你的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