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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工伤如何处理?

2010-02-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我是99年6月受的工伤,直至99年11月3日出院.所在单位于99年9月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04年1月做的工伤认定,认定是现所在企业。因手术时机一再延迟于08年3月才做完最后一次手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为四级,在鉴定做出之前没有享受过工伤待遇,但现在劳动部门说2004前的工伤由企业承担,企业又说改制了不承担,我该怎么办呀?

  其中有几点说明一下,

  一、企业改制是先成立股份制公司,后原企业倒闭,市政府有文件新公司不承担原企业债权债务,只接受原企业职工。

  二、本人想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以后的生活来源问题,该由谁来承担。

  三、最近有人帮我找到一个名为:“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可劳动部门说还没有接到这个文件,不知道这个文件对我是否有用。

  律师解答:

  按法律规定应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赔偿的责任,你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