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前不久,她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只狗撞伤,脸与门牙都受伤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答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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