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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救我!”

2003-11-03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3423日早上,我刚走进办公室,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我拿起听筒,一个男人带着哭腔说道:“记者同志,求求你们快救救我老婆吧,我真的没有办法了!

职业的敏感使我意识到这其中一定有什么事故发生,我安慰道:“你先别着急,慢慢说。”

男人道:“我老婆在一个小饭店打工,在端开水的时候,由于地板太滑,她摔倒了,开水全泼到了她的身上,下半身烫得已经没有一点好皮肤,可老板现在不管不顾,看都不来看一下,我从江西老家借来的钱也花光了,由于再也拿不出医疗费,医院已经给停了药,她现在只有躺在床上等死。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下,我才想到求助于您们,求求你们帮帮我……”说到这里,男人已是泣不成声。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我赶快拿出照相机和采访机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男人所说的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刚一进病房,眼前的情景把我惊呆了:一个女人正呆呆地躺在病床上,她的整个下半身都赤裸着,大部分皮肤呈焦黑色,已经结痂、脱落了的地方则红肿吓人。她一直呆呆地望着天花板,一动不动,就连记者进去了,她都没有转过头来。也许她正在忍受着非人的煎熬,承受着痛苦与无望。

一边的男人看到记者,眼圈一红,疲惫的脸上露出了一丝希望的神采。男人轻声地叫了一声;女人迟缓地转过头,只看了我一眼,泪水就不由自住地滚落了下来。她的嘴唇颤抖着,想说什么却什么都没有说出来。

“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我不忍再看女人哭泣的脸和那惨不忍睹的身体,扭转头问男人。

在女人不停的哭泣声中,男人缓缓地给我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我老婆叫赖小梅,今年33岁,2003年农历122日(公历2003222日,编者注),她到了广州,经朋友介绍于323日到了广州市荔湾区河沙村西海路15号“禾源鞋厂”上班,被安排在饭堂做服务员。43日,在工作时,开水将她下半身严重烫伤。老板把她送到了广州市第二医院,治疗了4天后,老板说他没有钱再给治疗了,强行要她签字出院。出院后,老板把她安排在出租屋的宿舍里。由于没有了药物治疗,她烫伤的地方感染发炎,化脓,皮肉腐烂,发出臭味,她几次休克,生命垂危。在这个时候,我在江西的家里接到老板的电话,要我赶快带钱来广州给我老婆治疗。我得知消息,赶快赶到广州,发现她还躺在出租屋里,动弹不得,病情已经非常严重了,如再不去医院可能会出人命。我去找老板交涉,他勉强叫人和我一起把我老婆又送到了第二医院,却不肯再支付医疗费用。而我来的时候,匆忙中只借到了很少的钱,用这点钱给她治疗了几天,由于再也拿不出钱了,医院就给停了药。现在她只好躺在医院里等死。

无奈之中,记者到了荔湾区劳动局综合科,先后去了三次,他们都说我老婆跟老板没有签合同,他们不能管,要找就去找街道办事处。我去了街道办事处,他们又说这该劳动局或者村委会管。我又到了村委会,他们说,没有签合同,老板的饭堂没有执照,他们管不了,还是去找其他部门。我又去找老板,他说他各部门都有人,他不怕我去告。422日上午,我又打电话到了劳动监管处,对方说我不用找他们,直接去法院告就行了。我不知道到底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也不知道现在到底该怎么办,谁愿意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大活人就这么等死呢?万般无奈,我才想到了向记者求助。我希望您们能够给我做主,能够帮帮我们。

一直在默默流泪的赖小梅说道:“本以为到广州来,能够挣点钱,好让孩子们多读点书,谁知道,钱没挣到,命都要去了。记者同志,您说我的命怎么就这么苦呢?谁知道活了今天还有没有明天,可是我真的想活,想治好伤,想回家,想我的孩子啊。到底有谁能够救救我啊。我还年轻,我真的不想就这么死了。”说着说着,她又忍不住哭了起来。

为了把事情更进一步地了解清楚,我根据赖小梅提供的老板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老板在电话中也把事情的经过讲了一遍——

她在我店里做事,我原本不想让她做,可是大家还有点亲戚关系,我也就同意让她先做着,等找到了工作再走。

在她烫伤前,我曾多次提醒她,地面是瓷砖,加上人多地滑,叫她不要穿很滑的运动鞋,我老婆还把她的鞋子给她穿,并拿了100元钱叫她去买一双鞋,可她一直不去买。那天,她又穿了那双很滑的运动鞋,做事也不小心认真,走得很快,所以才滑倒。如果她小心一点完全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她烫伤后,我立刻把她送到了附近的万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拒收,我又赶快把她送到了第二人民医院。在医院住了5天,4500元的治疗费全是我出的,后来我也实在拿不出钱了,加上我打电话给她丈夫,他说如果要他出钱,他就不来。我只好把她接回来,到附近的小医院继续治疗,由于医疗条件限制,她的伤没有彻底治好,我又借钱把她送到了第二人民医院,又花了2000元。由于我手头没有钱了,我就跟她丈夫商量,让他们也想办法借一点,共同想办法给她治好,但他们自己到现在一分钱都不出,认为在谁家出的事就该谁负责。我认为,我已经尽了我的责任,我也已经仁至义尽了,他们自己也应该负担一部分。希望记者同志能够说句公道话,把这件事情圆满解决。

对于这个事故,显然,双方是各执一词,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是,当他们都在为到底是谁应该承担责任而争执不清的时候,他们都没有想到,伤者正躺在病床上忍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与煎熬。

的确,在现实中,这样的事例太多,似乎不值一提,可是双方对待事故的态度,又非常具有代表性,大都是在事故发生后,双万首先想到的不是尽最大的努力给受伤者治疗,而是相互推卸责任,从而耽误了最佳的治疗甚至抢救时间,使许多本可避免的悲剧却成为必然。

转眼10多天过去了,赖小梅的伤势一直没有得到持续、良好的治疗,她现在的伤情如何呢?

我找到创伤科赖小梅的主治医生,他简单地介绍了赖小梅的情况。

甘医生:因被开水烫伤下腹部、会阴部、双下肢,其中Ⅱ度烫伤的约占3%,Ⅲ度烫伤的约占17%的体表面积,建议行植皮术,术后需要抗感染、营养药物治疗,手术可能分两期进行。目前初步医疗费估计需要10000元左右。像她这样大面积的烫伤,如果再不治疗,可能会危及生命。可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他们再不交钱予以治疗,患者的病情会继续恶化。我们也是无能为力。只希望他们双方能够对这件事情早日达成一个协议,筹钱来给她治疗。其实,谁也不忍心看着她就这么在床上等死。

鉴于赖小梅病情的严重性,记者担心在她的丈夫和她的老板还没有对治疗的费用达成一个协议的时候,她的伤势就已经严重恶化,或者在她的丈夫还没有筹到钱的时候,她的生命就已经逝去了,那是我们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在这起事故中,到底老板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是如赖小梅的丈夫说的那样要负完全责任呢?还是如老板自己说的双方都有责任,他不该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为此,记者找到了广东卓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传宏,他对此事故做了一个详细的分析。

李传宏律师:从双方所反应的情况来看,赖小梅与其老板之间已经构成了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是否受我国劳动法调整,取决于该老板开的饭店是否已经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为受劳动法约束的用人单位(或者是用人单位的一个分支机构)。如该饭店已注册,成为受劳动法约束的用人单位,则赖小梅在工作期间的负伤致残,除赖小梅蓄意违章外,老板应按工伤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如该饭店没有注册,赖小梅仅为老板这一自然人提供劳务,则赖小梅、老板之间构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该老板作为雇主应当保护受雇人赖小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对赖小梅在受雇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除赖小梅故意造成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可以参照相关劳动法的规定。

记者:不管怎样,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当事故一旦发生了,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救治伤者,其次才是讨论责任承担的问题。我们不愿意看到在此次事故中的受伤者赖小梅还依然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而没有得到治疗。希望那位老板能够如李律师分析的那样,他能够主动地承担起这个事故的相关责任。伤者的丈夫也能够采取一些积极的手段使妻子早日康复。

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故能够少些再少些,我们也希望当事故发生后,能够把救治伤者放在首要的位置。那样即使是不幸也会转化为有幸。

现在,赖小梅还躺在病床上,多往后拖一天,她的生命就多一分危险,在此,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此事,也希望有爱心的人们给予赖小梅以帮助。

         528日,记者再次与伤者家人取得联系,了解此事的近况:

伤者赖小梅的伤势虽暂时不会危及生命,但由于停药不予治疗,病人已持续发烧38摄氏度达四五天。因欠医疗费用,已被停药约半月之久(从2003514日至今),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骨伤科已口头发出让其出院的通知。

因伤者是江西农村来的女工,考虑到家境贫困等原因,目前还没有走上法律解决的途径。伤者的家属肖春龙,已向广东省政府、省妇联、广州市政府等部门发出了求助信,希望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但到目前还没有回音。

记者每每跟伤者家人联系,一提此事伤者家人总是处在愤愤不平的状态之中,无法冷静地回答记者的问题,更不知该如何很好地表达出自己的要求。

    编者按    编罢《救救我!》,心情十分沉重。一个女工因工烫伤,由于医疗费得不到落实,可能失去最好的治疗时机……这起烫伤事故发生后的种种情形,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思考,诸如:工伤人员的医疗救治问题、医院的社会伦理定位问题、工伤死亡的非现场因素问题、非典型雇工的管理空白问题、公众舆论的是非标准问题、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与执行问题,等等,请广大读者联系这个个案,展开讨论,我们欢迎就此发表不同看法,提出新的问题,并为本刊提供更多的能引起人们思索的典型案例以及非技术的事故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