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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范围是哪些?

2010-05-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共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③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上述第三)项情形的,按照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种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